因為去年的經驗太棒了
所以今年的行程跟去年(100學年度)完全一樣喔
敬請期待......
新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101學年度九年級校外教學參觀活動實施計劃
一、目 的:為增廣學生校外見聞,加強校外教學效果,倡導健康的休閒生活。
二、依 據:本次活動遵照『學生校外教學要點』辦理。
三、主辦單位:訓導處
四、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處、會計室、人事室
五、日 期:101年11月12日至14日(星期一、二、三)
六、參加對象:本校九年級學生
七、行 程:A隊:第一天:集合→出發→餐廳午餐→社頂自然公園→餐廳晚餐
→宿墾丁悠活渡假村→晚點名
第二天:晨喚→麥當勞早餐→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餐廳午餐→貓鼻頭+龍磐草原
→餐廳晚餐→宿義大天悅飯店→義大廣場→晚點名
第三天:晨喚→飯店早餐→高雄義大世界(午餐:西式餐點)→快樂賦歸
B隊:第一天:集合→出發→高雄義大世界(午餐:西式餐點)→餐廳晚餐→
→宿義大天悅飯店→義大廣場→晚點名
第二天:晨喚→飯店早餐→貓鼻頭+龍磐草原→餐廳午餐→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餐廳晚餐→宿墾丁悠活渡假村→晚點名
第三天:晨喚→麥當勞早餐→社頂自然公園→餐廳午餐→快樂賦歸
八、費 用:每位同學為新台幣肆仟叁佰伍拾元整(4350元)。
九、報名及繳費時間:報名表暨家長同意書請交給各班導師辦理報名。請同學審慎考慮參加與否,避免事後退費問題,並於10月7日(星期日)前至超商完成繳費手續。
十、校外教學部落格:http://www.ccjhsntpc.blogspot.tw/
十一、注意事項:
1.學校不提供內服藥品(只提供外用藥品),個人常患病者,視需要自備藥品。
2.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從事過度危險之活動。
3.隨時注意安全,身體若有不適,立刻告訴導師或隨隊師長、工作人員。
4.外出旅遊有一定之風險,家長應了解。如有意外事故,願依法解決。
十二、退費辦法: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89.5.4觀業八十九字第○九八○一號函修正發布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八條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
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1.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取消,需收取全額10%手續費。
2.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取消,需收取全額20%手續費。
3.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取消,需收取全額30%手續費。
4.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取消,需收取全額50%手續費。
5.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取消或未通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十三、本次活動係由九年級籌備委員會共同參與籌畫後決定,本計劃呈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或補充時亦同。---------------------------------------------------------------------------------------------------------------------------------------
新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101學年度九年級校外教學參觀活動實施計劃
暨 家 長 同 意 書
茲□同 意□不同意 本人子弟九年 班座號 姓名
參加貴校所辦之校外教學參觀活動,並願意配合下列事項:
一、
叮嚀子弟在活動期間,遵守規定,遵從師長指導活動,如有不幸發生意外事故,願依法解決。
二、
身體狀況不適合長途旅行者,願意規勸子弟,不參加校外教學活動。
三、
身體不適長途旅行且有宿疾,但家長無法陪同者,願意告知導師如何協助照顧,並在同意書上註明。
需導師協助照顧事項:
□心臟病 □氣喘 □糖尿病 □腎臟病 □白血病 □血友病 □癲癇 □疝氣 □蠺豆症 □易流鼻血 □肝炎 □肺結核 □腫瘤部位: □過敏部位
□肢體殘障部位:
□曾經骨折部位 □曾開刀部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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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簽章) 家長姓名:
(簽章)
本表統一收齊後交由各班導師留存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